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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C 商品(電腦及其周邊、通訊商品及周邊及消費性電子商品)吸引不少人想要投入,其優點是比起精品來說,價格比較親民,而且多數不分男女都需要。但這類商品替代性高、產品生命周期短,而且相較其他商品「紅海」度高、競爭者眾,外加消費周期長,像電鍋、電視這些都可以用很久,若透過型號查詢價格,很容易被比價,利潤更是「毛三到四」,想撐起營業額需要許多的商品數,如何控制庫存量,也往往考驗著經營者的判斷力。
如果對於 3C 商品很熟悉,挑對商品就可以有「利基」,但要進入台灣市場,需要先了解商品要符合什麼樣的法規。例如平板電腦屬於「電子資訊產品」又具備「WiFi 及藍牙功能」,正常來說應該要通過 BSMI 及 NCC 的雙重認證;但有部分平板電腦具有 3G 模組,廠商就會為了節省認證的時間及金錢,就以「手機」類商品申請 NCC 認證。
台灣的 3C 認證有 NCC 及 BSMI 兩個「基本款」,例如行動電話、藍牙產品及 WiFi AP 要通過 NCC 認證;電源供應器、充電鋰電池、行動電源及充電器要通過 BSMI 認證,而平板電腦則兩種認證都要有。其他還有一些 CE 安全標準、FCC、ROHS……等,究竟有什麼樣的區別,以下是大略的簡介:
3C 產品相關認簡介
一、NCC 認證:
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所做的認證。未經審驗合格,不得輸入、販賣或公開陳列。主要是依據電信法相關規定,將手機及 WiFi AP 等無線電信設備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等做型式認證,表示電磁波比吸收率(SAR)符合國家標準,經審驗合格並貼有合格標籤,始得販售。
二、BSMI 認證:
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做的認證,項目包括 EMI(電磁輻射干擾防護)、EMS(靜電防護)及 Safety(安全規範)。一般家用電器、影視聽產品、電子資訊產品、照明燈具、個人防護用具、玩具等都需要認證。
除了平板電腦外,電源供應器(旅充及車充)、行動電源、二次鋰電池組、鋰電池充電器也在認證的範圍內。
三、MFi 認證:
Made For i-Product,專為蘋果裝置開發。MFi 為蘋果公司對 iPhone、iPad、iPod、Apple Watch 配件製造商制定的測試標準,產品包裝印上 MFi 認證標籤,即代表通過官方檢測與核可授權。
具備 MFi 認證標章,表示商品有安全的軟體系統、穩固的硬體材質及 Apple 受理保修。以充電器為例,若是使用未獲得認證的商品,可能會造成 iOS 裝置受損、連接線容易受損,或是接頭端可能會掉落、過熱或無法正確插入裝置,也可能無法對裝置進行同步或充電。當然最大的缺點是獲得認證的商品比較貴。
四、CE 認證:
用 CE 為符號表示加貼 CE 標誌的產品,有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定的要求(Essential Requirements),得在歐盟 EU 和歐洲經濟區 EEA 國家上市銷售,已加貼 CE 標誌進入市場的產品,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,要從市場收回;若持續違反指令有關 CE 標誌規定的,將被限製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。
五、CTS(Compatibility Test Suite)認證:
這是免費的服務,廠商可以自行到官網下載並自行測試,結果若能符合規範傳送給 Google,就可取得使用 Google Play(Android Market)的授權。若未經 CTS 認證的裝置,將無法使用 Google Play 應用程式。
六、GMS(Google Mobile services)認證:
主要是 Google API 的驗證,認證後可在裝置印上 Google 商標,並使用 Google 雲端服務授權包括了 Gmail、Google 地圖、YouTube、Android Market、日曆、Google Talk ..等程式。因為要交由 Google 進行授權認證並支付權利金,一般只有國際大廠才會做相關認證。
其他還有 FCC 認證(確保產品不受電磁波干擾)、ROHS 認證(產品的材料不使用鉛、汞等 6 種有害成分)等。
商品獲得 NCC 或 BSMI 的認證,對業者來說也是一種自保。當與消費者發生糾紛時,就可以舉證說商品有通過檢測,有可能是消費者自己操作不所造成的。
至於誰應該負責送檢?根據商品檢驗法第 8 條規定,包括:(1)商品之產製者或輸出入者;(2)委託他人產製或輸入,並以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委託者名義銷售時,為委託者;(3)產製者、輸出入者、委託者不明或無法追查者,為銷售者。
另外,銷售者不得陳列或銷售未符合檢驗規定之應施檢驗商品,若違反時,可能會有下列相對應的法律責任:
一、根據商品檢驗法第 59 條之規定,被通知限期改正;屆期不改正者,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。而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,為不實之標示者,處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。
二、若違反商品檢驗法第 60 條之規定,則會被處新臺幣 20 以上 200 萬以下罰鍰:
- 若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、輸出入或進入市場(違反第6條第1項及第2項)。
- 運出貨物儲存地(違反第7條第1項)
- 違反第 27 條重新報驗(經檢驗合格之商品,若(1)證書已逾有效期間者;(2)包裝改變或包裝腐損,足致影響商品品質;(3)受水漬、火損或有顯著之毀損形跡;(4)標示不符或混雜零亂;(5)產品經加工處理;(6)其他應受檢驗事項有變更情事。)
- 違反第 40 條第 1 項重新登錄。(商品驗證登錄內容應使用於登錄範圍內,如有變更,申請人應重行申請登錄、以系列型式申請登錄或申請核准。)
- 或第 45 條第 2 項重新聲明(經符合性聲明之商品,應符合聲明之內容,如有變更,報驗義務人應重新聲明。)
- 若商品僅供測試用、經出口維修後復運進口,或係緊急維修品,得免經型式認可,逕行辦理報驗,但需於一定期間內辦理核銷。(若日後商品經檢驗不符合時,則會加重,處新臺幣 25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鍰。)
- 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。
三、違反商品檢驗法第 61 條,造成消費者生命、身體、健康或有重大損害之虞者,處新臺幣 75 萬元以上 750 萬以下罰鍰。且報驗義務人需依據同法第 49 條之 4 的規定,向標準檢驗局提出通報(同法第 49 條之 4),未通報、在期限內回收或改正者,亦會有相對應的罰則(同法第 63 條)。
除了罰鍰之外,還會有被限期停止輸出入、生產、製造、陳列或銷售,以及得沒入、銷燬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等情況發生,所以符合檢測標準非常重要。
總結
經營 3C 商品,不要一味求高利潤,先了解自己對哪些商品比較在行,再調查市場及了解相關法規後再行動比較好,目前也有代辦送檢的業者可以配合,這些都是經營前的必要成本,記得也要納入訂價時的考量。
【作者介紹】
我是林克威,我是一個創業者、作家,我喜歡研究數位、電商、科技、創業的商業模式,每週主持 Podcast 節目,「電商原來是醬」分享操作電商的實戰經驗與知識。讓讀者輕易了解電商新思維,希望大家會喜歡,也歡迎給我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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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本文由作者林克威授權刊登,原文標題為《想成為 3C 電商霸主!產品販賣符合檢驗不可少》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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