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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經濟部最新公布的統計數字,2022 全年度藥粧零售業營收首次突破 2 千億元,因為口罩規定鬆綁,讓原受疫情重創的化妝品零售家數創新高、達到 6 千 800 家,營收也大幅成長,光是 2023 上半年銷售額,就比 2020 年同期增加 10.3%。

另外,若將藥妝零售業的銷售營業額年增率分成實體門市及網路銷售,實體店面於 2020 年及 2021 年連續負成長,2022 年年增率為 8.5%,而網路銷售則是連續三年正成長,2022 年仍續增 6.2%,顯示出消費者雖然維持網路購物習慣,但到實體門市消費的比例也有大幅增加的趨勢。

既然化妝品市場如此蓬勃發展,自然愈來愈多人想要投入、分一杯羹,但若想在網路上販售,有許多地方需要注意。政府在 2018 年 5 月 2 日新公布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,取代舊有的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》,在內容上也做了不少的修正。除了化粧水、乳液、精華液、護手霜、防曬乳、面膜等保養品;指甲油、香水、口紅、眼影、睫毛膏、眉筆等化粧品,甚至是每天會用到洗髮精、護髮乳、沐浴乳、香皂、刮鬍膏等沐浴清潔用品,連清潔牙齒或口腔黏膜用的非藥用牙膏和漱口水,都屬於法律上定義的化粧品。(但牙粉、口腔芳香噴霧產品依然不算在化粧品的範圍。)

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法規

根據法律規定,化粧品指的是施於人體外部、牙齒或口腔黏膜,用以潤澤髮膚、刺激嗅覺、改善體味、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。(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,不在此限)。只要是法律定義的化粧品,在商品的外包裝或容器上,都需要明示標示下列資訊:

一、品名;

二、用途;

三、用法及保存方法;

四、淨重、容量或數量;

五、全成分名稱(須依含量,由高至低排列標示,但成分含量小於或等於 1%,或屬彩粧使用的色素成分者,得於其他含量大於 1% 之成分後任意排列);

六、使用注意事項;

七、製造或輸入業者名稱、地址及電話號碼;

八、輸入產品的原產地;

九、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、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間;及

十、批號。

此外,除了全成分名稱可以用英文標示外,其他事項都應以中文標示。若是違反標示規定時,主管機關得對業者處以 1 萬元以上至 100 萬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若違規情節重大時,主管機關甚至可以勒令停業、歇業或廢止公司、商業、工廠登記,或撤銷、廢止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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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而言,化粧品可以分成兩種

一、一般化粧品:

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,可以刊登的資料包括商品照片、品牌及品名、容量、價格、有效日期、製造廠商名稱。毋須申請主管單位許可,但若在網頁上刊載「化粧品效能」之內容,則構成「廣告」,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 24 條、化粧品網路廣告處理原則,應事前將廣告內容送主管單位申請核准,取得廣告字號才可以。

二、含藥化粧品:

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。最常見的就是美白、防曬、染髮、燙髮、止汗制臭及殺菌抗菌類商品。外包裝上必須有「衛署粧輸字第 xxxxx 號」、「衛署粧製字第 xxxx 號」,並且要完整刊登衛生署核准之仿單(說明書)內容。須注意的是,必須為授權代理商或經銷商本人使用,不然會侵害他人的著作權,而且其他買家的使用意見、媒體採訪報導或相關書刊資料,以及前後的對比照片,都是不能刊登的內容。

另外,根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,還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:

一、化粧品的製造需領有工廠登記證,來路不明的化粧品或自行製作的化粧品,請勿銷售。

二、國外輸入之化粧品,標籤內容(除成分外)及仿單應譯為中文。

三、輸入之化粧品「樣品」,不得販售。

四、含藥化粧品之製造及輸入,需經衛生署同意,並取得許可證。若是自行由國外輸入含藥化粧品,應依規定取得輸入許可,就算有其他廠商就同一商品已取得輸入許可證,仍需再申請一次。

五、分裝或改裝之化粧品,亦不得販售。

六、若想贈送、提供用包給消費者,須先登錄產品資訊後。

七、建議每批產品都需送驗,以免發生某批產品品質不一後續衍生許多問題。

八、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,可不需取得許可證,但需完成產品登錄、建立產品資訊檔案(PIF)、製造場所符合優良製造準則(GMP)。

九、2025 年 7 月 1 日起,嬰兒用、唇用、眼部與非藥用牙膏、漱口水及 2026 年 7 月 1 日起,一般化妝品也需要建立產品資訊檔案(PIF)、製造場所符合優良製造準則(GMP)。

當然,最重要的廣告用語需要非常謹慎小心。換膚、平撫肌膚疤痕、痘疤保證絕對完全消失、除疤、去痘疤、減少孕斑、減少褐斑,消除(揮別)黑眼圈/熊貓眼/泡泡眼、預防(消除)橘皮組織 / 海綿組織、消除狐臭、預防 / 避免 / 加強抵抗感染、修復受傷肌膚,甚至是增生促進膠原蛋白、除皺、減少掉髮、預防禿頭、改善眼窩凹陷……這些用詞都算是「涉及其他醫療效能之詞句」,都算是不實廣告,依據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,最少罰新台幣 4-20 萬元,若涉及醫療療效,更可開罰 60-500 萬元,罰金相當重。

哪些字詞才是可以使用的字,建議販售者可以參考「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」第 4條 「化粧品標示、宣傳或廣告內容通常可使用之詞句,或對應成分可使用之詞句」,才能避免虛偽或誇大的情況。

最後,須進行化粧品產品登錄的包括產品製造商、或委託製造商(品牌商)、或進口商,若是一般人,則須辦理公司、商業登記(固態手工香皂業除外)。想在網路上販售化粧品,有許多眉眉角角,不得不慎。

   【作者介紹】
我是林克威,我是一個創業者、作家,我喜歡研究數位、電商、科技、創業的商業模式,每週主持 Podcast 節目,「電商原來是醬」分享操作電商的實戰經驗與知識。讓讀者輕易了解電商新思維,希望大家會喜歡,也歡迎給我意見。
Website: https://www.kwl.tw
Podcast: https://linktr.ee/ecpro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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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本文由作者林克威授權刊登,原文標題為《「換膚、減少掉髮」都不能寫  網路販售化妝品要小心!》|

(本站專欄文章觀點代表多元之意見,並不代表《SHOPLINE 電商教室》立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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