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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在今年 8 月時修正「稅籍登記規則」等法規,明訂網路賣家應在銷售網頁、APP 等,應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;而 Yahoo 拍賣等平台業者,必須負擔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的協力義務。相關規定在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路,將影響既有 7 萬多名的網路銷售營業人,財政部也給予免罰輔導期,直到同年 4 月 30 日止,而 1 月 1 日後新設立的業者,自然適用新規定,需立即揭露相關訊息。
此外,財政部也會針對潛在個人網路賣家查稅,自 2023 年起,金融機構每年 3 月底前要向財政部申報高頻存入帳戶(個人帳戶全年存入金額累積達 240 萬元;若一年之中有任意 4 個月的月存入筆數達 200 筆紀錄,國稅局亦將認定屬於為高頻存入帳戶,也就是潛在的網路賣家帳戶)資料,例如金融機構代號及帳號、存轉匯入金額及時間,藉此掌握網路賣家金流以課徵營業稅與所得稅。
種種的新規定,都讓從事網拍及小規模電商的人,不得不思考是否該『轉型』。該成立公司或行號,可以從下列幾點來判斷:
一、稅務
無論公司或行號,都需要開發票。如果是公司,繳交的是「營利事業所得稅」,年度收入總額扣除各項成本費用、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,就是營利事業所得,繳納的稅務為營業稅 5% 加上 20% 營利事業所得稅。
如果是個人開設行號在網路賣東西,一個月營業額若未超過 12 萬元,就毋須繳營業稅,僅需繳個人綜合所得稅。若是 12 萬以上、20 萬以下,可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,改用開立收據的方式,而繳納的稅金為營業稅 1% 加上個人綜合所得稅;若超過 20 萬以上,除了需要營業登記並開立發票外,應繳納的稅額為營業稅 5% 及個人綜合所得稅。行號的獲利,並不是單純指開出去的發票金額,而是財政部會判斷依「小規模營業人」或「非小規模營業人」,用不同的方式去評估盈餘。
另外也需要注意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問題。如果把稅籍登記在家裡,根據房地原則,雖然可以依原來住家用或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或地價稅,但如果營業登記處所有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,已非屬住家用範圍,自應與實體商店一樣,依其實際使用部分改課。所以公司及行號最好不要設在家裡,以免影響稅率。
二、股東人數
如果是公司要改變股東人數,彈性比較大,因為若是成立商號,股東要變更,就必須將原行號撤銷再重新建立一個,比較麻煩。如果股東人數超過 1 人,或是未來有考慮想要吸引投資入股的話,建議設立公司比較能避免麻煩。若從負責人角度來看,公司的負責人是可以變更的,行號若有人退出,就必須解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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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行業別
根據政府的規定,並非所有的行業都能開設行號。若是觀光業、保險業及租賃住宅業等,就需要以公司的型態經營。若是不知道該開公司或行號才符合自身需求,也可以參考同業的經營模式,做為設立前的考量依據。
四、責任歸屬
若開設的是公司,僅需要負「有限」責任,以出資額為限,投資多少,賠完出資額就好(除非是涉及惡意及不法),若開設的是行號,要負的就是「無限」責任,除了出資額之外,還會追溯到負責人的個人財產。如果是多人合夥的行號,若其中一人用行號的名義在外面借錢欠債,剩下的人可能就得含淚把財產賠光光,可能還不夠!
五、貸款
公司受到公司法的規範,而且設立公司需要會計師資本額簽證,會讓銀行在放款時覺得比較有保證,也會比行號更容易借到錢。如果未來有考慮將事業做大,一開始最好就設立公司,未來增加資金會比較順利。
六、商譽
公司的名稱比較具有保護力,不必擔心「重名」的問題。若是申請行號,別人覺得名稱不錯,他可以「搭便車」去其他沒有相同名稱的縣市申請,就會削弱原行號申請人的商譽。而且對於許多消費者來說,公司成立多久也影響到信賴度,而且公司可以拓展到全國,行號只是地區性生意。
七、對外形象
有些大公司或政府標案,會限制要「公司」才有合作資格,甚至會限制資本額。而且公司會讓人覺得比行號更有規模,有較佳的商業印象。
綜上所述,最大的差別就在於設立行號不需要會計師簽證,費用較為節省,但行號要負無限清償責任,盈餘要全部分配、併入股東的個人綜合所得,且行號如果是合夥不得變更為獨資。而公司負有限責任,以資本額為限,且可不分配盈餘,僅需留底稅率 10%,於次年 6 月底前決定分配金額;在股權變更上不受限制,節稅的方式也比較多。
如果還是不知道該如何是好,不妨評估一下事業的屬性及營業額:
一、經營的事業會有多大的風險?
需要多少流動資金、維持多少的庫存、商品抓多少的量、出現問題時有多大的把握可以解決?傾向一個人做,還是找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做?
二、經營的事業會有多少的成長性?
有沒有機會跨出區域到全國,為什麼?未來會不會貸款、積極擴大?
三、是否有其他個人收入?
若是有其他的人個人收入,成立行號可能會造成個人所得稅的級距往上跳。
無論創立公司或行號,都像洗頭一樣,一但洗下去,要從頭開始就會很麻煩。一般而言,行號比較適合個人所得較低、營業收入不高、事業風險不高、確定事業只會在一個縣市發展,營收成長也有限,以及股東其他所得也不高的情形。但「網路無國界」,這也是電商及賣家需要去考量的因素,在申請前,最好仔細評估再著手,尤其是有其他股東的情況下,負多少責任及風險一定要考量清楚,不要太高估人性,世事畢竟難料。
【作者介紹】
我是林克威,我是一個創業者、作家,我喜歡研究數位、電商、科技、創業的商業模式,每週主持 Podcast 節目,「電商原來是醬」分享操作電商的實戰經驗與知識。讓讀者輕易了解電商新思維,希望大家會喜歡,也歡迎給我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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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本文由作者林克威授權刊登,原文標題為《電商網拍成課稅新重點,該開公司或行號才符合電商需求?》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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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則留言
「如果是個人開設行號在網路賣東西,一個月營業額若未超過 12 萬元,就毋須繳營業稅,僅需繳個人綜合所得稅。若是 12 萬以上、20 萬以下,可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,」請問12萬是哪條法律阿? 我怎麼看都是4萬和8萬耶,是新的嗎?
Hi 您好:
本篇文章為投稿作者觀點,編輯在此也找到相關資料,請您可參閱《所得稅法》第五條的第 5 點「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及稅率」,從法規上呈現目前是 12 萬元為一個基準,故該文章作者陳述是正確的,也附上連結給您參考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Rela.aspx?PCODE=G0340003&FLNO=5&ty=CJ,非常感謝您的回覆